对方有精神病情况下,不可以协议离婚。双方中有一方有精神疾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的人,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登记申请。这样的人离婚不能用协议方式,而必须通过诉讼,让来判决。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需要举证证实夫妻感情已破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