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占用耕地或其他农业用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需交纳耕地占用税。税额根据耕地面积和人均耕地数量确定,具体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至10元。未按时申报交纳税款将加收滞纳金。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可减半征收税款,特殊困难群体可提出申请减免税款。超过2年不使用获准征用或占用的耕地将加征2倍以下的耕地占用税。
法律分析
公民占用耕地或占用鱼塘、园地、菜地及其他农业用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都应按规定交纳耕地占用税。公民应以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交纳。具体如下:
1、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元至10元;
2、人均耕地在1亩至2亩(含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6元至8元;
3、人均耕地在2亩至3亩(含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3元至6.5元;
4、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元到5元。
获准后征用或者占用耕地的公民,应当持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财政机关申报纳税。土地管理部门凭纳税收据或者征用批准文件划拨用地。公民必须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交耕地占用税,未按期申报交纳耕地占用税的,从滞纳之日起日加收应纳税款5‰的滞纳金。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减免税:
1、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2、农村烈士家属、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审核,报经县级批准后,可以给予减税或者免税。但是,对获准征用或者占用耕地超过2年不使用的,按规定税额加征2倍以下的耕地占用税。
结语
公民占用非农业用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应缴纳耕地占用税。按实际占用耕地面积计税,税额一次性交纳。具体标准如下:1亩以下地区,每平方米2元至10元;1至2亩地区,每平方米1.6元至8元;2至3亩地区,每平方米1.3元至6.5元;3亩以上地区,每平方米1元至5元。公民需凭批准文件向财政机关申报纳税,未按期申报交纳税款将加收滞纳金。减免情况包括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减半征收税款,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户可申请减免或免税,但超过2年不使用耕地者将加征2倍以下的耕地占用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五十三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