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只能在林地上继承,而农用地上的土地经营权不能继承。其他方式的承包则可以在承包人死亡后由其继承人继续承包。原因是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个人名义进行,而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因此存在差异。
法律分析
可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
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拓展延伸
农村土地承包权继承:城市户口是否具备法律资格?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土地承包权的继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就城市户口是否具备法律资格来继承农村土地承包权,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承包权可以通过继承、赠与、买卖等方式转移。因此,理论上城市户口也有可能继承农村土地承包权。然而,具体是否可以继承,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和来确定。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请注意,本回答仅供参考,具体问题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解答。
结语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进行了不同规定。家庭承包只有在林地承包人死亡时,其继承人才能继续承包,而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尽管城市户口是否能继承农村土地承包权尚无明确法律规定,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承包权可以通过继承等方式转移。具体情况需根据当地法律和确定,请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获取准确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