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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采光鉴定规定是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5 11: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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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采光鉴定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同时,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时,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若是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有新建住宅,则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同时,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小区内部各栋楼之间会形成相互的遮挡,选择房屋楼层的时候自然是越高受到的遮挡就越少了,所以楼层的高矮对采光也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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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同时,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时,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若是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有新建住宅,则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同时,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小区内部各栋楼之间会形成相互的遮挡,选择房屋楼层的时候自然是越高受到的遮挡就越少了,所以楼层的高矮对采光也有很大影响。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同时,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时,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若是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有新建住宅,则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同时,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小区内部各栋楼之间会形成相互的遮挡,选择房屋楼层的时候自然是越高受到的遮挡就越少了,所以楼层的高矮对采光也有很大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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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采光鉴定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同时,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时,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若是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有新建住宅,则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同时,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小区内部各栋楼之间会形成相互的遮挡,选择房屋楼层的时候自然是越高受到的遮挡就越少了,所以楼层的高矮对采光也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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