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如何走工伤鉴定?
1.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二、等到工伤伤残鉴定后赔偿程序怎么走?
1.是看鉴定的级别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
2.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3.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4.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提起上诉。
5.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执行。
三、申请工伤鉴定在什么时候提出有效?
1.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告知经办机构,工伤认定申请应由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