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诉讼方式解除夫妻关系的男女双方不需要再办理离婚证。在基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向提出诉讼请求,判决准予解除婚姻关系后会得到一份判决书。此判决书就等同于离婚证,同时会邮寄一份判决书到所在地民政局。
一、离婚后想复婚怎么办?
办理复婚时,应当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双方当事人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并且要出具离婚证或者判决书或调解书,填写《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复婚,就是离婚后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当事人离婚之后想要复婚的,应当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或者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审核之后,认为符合复婚条件的,撤销之前的离婚证或者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发给复婚登记证。
二、男方提出离婚没孩子对谁有利
男方提出离婚没孩子不存在对谁有利的这种说法,我国的法律中没有相关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是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等应当予以保护。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判决离婚后,此判决书就等同于离婚证,同时会邮寄一份判决书到所在地民政局,所以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离婚证了。
判决离婚后,此男女双方就不是夫妻关系了,如果后悔了又想在一起成为夫妻,那必须再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复婚手续),否则就只是同居关系,而不是合法夫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