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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成员只有一个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5 19: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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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成员只有一个

在国外对破产管理人的资格一般不作限定,但对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对被行政机关吊销过会计师执照、律师执照和公证人资格的人员或者其他认为不应当担任破产管理成员的不能担当破产管理人。我国破产法并未对清算组成员作任何禁止性规定,但对清算组的组成范围作了一定的。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一、清算组成员必须是股东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由此可见,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并不局限于股东或者董事,股东大会有权确定其人员组成,人员构成并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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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国外对破产管理人的资格一般不作限定,但对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对被行政机关吊销过会计师执照、律师执照和公证人资格的人员或者其他认为不应当担任破产管理成员的不能担当破产管理人。我国破产法并未对清算组成员作任何禁止性规定,但对清算组的组成范围作了一定的。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一、清算组成员必须是股东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由此可见,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并不局限于股东或者董事,股东大会有权确定其人员组成,人员构成并不受限。


在国外对破产管理人的资格一般不作限定,但对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对被行政机关吊销过会计师执照、律师执照和公证人资格的人员或者其他认为不应当担任破产管理成员的不能担当破产管理人。我国破产法并未对清算组成员作任何禁止性规定,但对清算组的组成范围作了一定的。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

一、清算组成员必须是股东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由此可见,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并不局限于股东或者董事,股东大会有权确定其人员组成,人员构成并不受限。

而根据前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是否有限公司的清算组成员仅局限于公司股东呢?答案是否定的。

需要明确的是,该规定实际确定了股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股东须对及时成立清算组负责;而清算义务人与清算组成员并非同一概念,具体确认清算组成员由哪些主体构成可以通过股东会会议的方式确定,且具体成员亦并非必须局限于公司股东。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的规定,其明确的是公司解散时,依法承担组织公司清算、启动公司清算程序的义务主体是公司股东,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清算义务人。至于清算组的组成,公司法规定由股东组成,但在清算组并非全部由股东组成的情况下并非当然无效。清算组是公司解散后接管公司财产、具体执行公司清算事务的主体,清算组成员可以由董事、股东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公司章程对清算组成员的构成有专门规定,则应当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确定清算组成员。

二、公司清算组成员要求是什么

公司清算时的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的具体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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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成员只有一个

在国外对破产管理人的资格一般不作限定,但对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对被行政机关吊销过会计师执照、律师执照和公证人资格的人员或者其他认为不应当担任破产管理成员的不能担当破产管理人。我国破产法并未对清算组成员作任何禁止性规定,但对清算组的组成范围作了一定的。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一、清算组成员必须是股东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由此可见,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并不局限于股东或者董事,股东大会有权确定其人员组成,人员构成并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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