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离婚协议书签字后悔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5 19:46:18
调解离婚协议书签字后悔
法律分析:离婚调解书只能在签收之前反悔,则应当及时判决。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审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反悔。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九条 调解书需经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以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第一百五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导读法律分析:离婚调解书只能在签收之前反悔,则应当及时判决。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审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反悔。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九条 调解书需经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以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第一百五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离婚调解书只能在签收之前反悔,则应当及时判决。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审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反悔。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九条 调解书需经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以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
第一百五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离婚协议书签字后悔
法律分析:离婚调解书只能在签收之前反悔,则应当及时判决。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审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反悔。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九条 调解书需经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以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第一百五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