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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准备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5 19: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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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准备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程序如下: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经好友协商后,准备好离婚协议书。2、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准备好离婚协议书后,带上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申请。3、坚持协议离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证。离婚财产分配原则如下: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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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程序如下: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经好友协商后,准备好离婚协议书。2、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准备好离婚协议书后,带上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申请。3、坚持协议离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证。离婚财产分配原则如下: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程序如下: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经好友协商后,准备好离婚协议书;

2、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准备好离婚协议书后,带上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申请;

3、坚持协议离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证。

离婚财产分配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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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准备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程序如下: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经好友协商后,准备好离婚协议书。2、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准备好离婚协议书后,带上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申请。3、坚持协议离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证。离婚财产分配原则如下:1、男女平等原则。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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