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保修书怎么写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5-23 05:38:27
文档

工程质量保修书怎么写

法律分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令第279号),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另根据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条款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专用条款15.4.1保修责任及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均有明确约定。
推荐度:
导读法律分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令第279号),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另根据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条款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专用条款15.4.1保修责任及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均有明确约定。


法律分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令第279号),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另根据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条款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专用条款15.4.1保修责任及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均有明确约定。

故施工单位可填写“按****年*月**日签订******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文档

工程质量保修书怎么写

法律分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令第279号),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另根据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条款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专用条款15.4.1保修责任及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均有明确约定。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