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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要怎么认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5-23 16: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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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要怎么认定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以及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四要件是怎样的。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四要件具体如下: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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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以及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四要件是怎样的。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四要件具体如下: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以及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四要件是怎样的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四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

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套路贷打工人员如何判

假如是常规贷款组织的业务员,则起到次要辅助作用,可认定为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特别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种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种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关系人的范围。

三、职业放贷人立案标准

职业放贷人的立案标准是:

1、以三年为标准,同一原告在起诉的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的民间借贷;

2、同一年,同一原告在人民起诉民事诉讼10件以上;

3、同一年,在中级人民起诉5件以上超过100万元的。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4、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违法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综上所述,职业放贷人的立案以三年为标准,同一原告在起诉的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的民间借贷;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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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要怎么认定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以及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四要件是怎样的。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四要件具体如下: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非法拆借、发放贷款,是指将没有入账的资金挪借给其他单位,或者将没有入账的资金作为贷款发放其他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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