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向提起诉讼:
1、应当先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的内容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能够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还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2、去有管辖权的人民递交起诉状,并且将证据材料提供给人民;
3、人民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发现符合起诉条件的,会予以立案,并且告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裁定不予立案。
起诉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书;
2、证据材料;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