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拘留由谁执行?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5-22 07:37:13
请问拘留由谁执行?
法律分析。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拘留的对象应当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导读法律分析。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拘留的对象应当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分析:
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拘留的对象应当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请问拘留由谁执行?
法律分析。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拘留的对象应当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