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婚后孩子改姓可以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5-22 11:14:19
妻子离婚后孩子改姓可以吗
法律分析:离婚后孩子能改姓。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或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因此子女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改变孩子的名字。此外,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协议,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机关可以拒绝受理;一方因向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变更子女姓名的,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机关应当予以恢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导读法律分析:离婚后孩子能改姓。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或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因此子女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改变孩子的名字。此外,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协议,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机关可以拒绝受理;一方因向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变更子女姓名的,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机关应当予以恢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分析:离婚后孩子能改姓。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或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因此子女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改变孩子的名字。此外,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协议,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机关可以拒绝受理;一方因向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变更子女姓名的,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机关应当予以恢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妻子离婚后孩子改姓可以吗
法律分析:离婚后孩子能改姓。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或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因此子女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改变孩子的名字。此外,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协议,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机关可以拒绝受理;一方因向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变更子女姓名的,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机关应当予以恢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