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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到一个月离婚礼金退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5-22 18: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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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到一个月离婚礼金退吗

1、如果婚后共同生活了,离婚时一般不退还礼金。2、如果婚后未共同生活或者因为给付礼金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退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一、彩礼的诉讼主体资格。诉讼中关于彩礼给付、接受主体资格的认定。由于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两个家庭的往来。因此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应当分为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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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如果婚后共同生活了,离婚时一般不退还礼金。2、如果婚后未共同生活或者因为给付礼金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退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一、彩礼的诉讼主体资格。诉讼中关于彩礼给付、接受主体资格的认定。由于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两个家庭的往来。因此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应当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婚后共同生活了,离婚时一般不退还礼金

2、如果婚后未共同生活或者因为给付礼金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退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彩礼的诉讼主体资格

诉讼中关于彩礼给付、接受主体资格的认定。由于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两个家庭的往来。因此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应当分为两种情况:

(一)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人民不予采信。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之诉的,由于彩礼的给付人与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双方个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直接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既符合实际的权利义务状态,也有得真正解决纠纷。

二、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1.彩礼若是给女方父母的,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女方父母在婚前将彩礼赠予女方个人的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女方父母在婚后将彩礼赠予女方,且没有明确说明只赠予女方个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没有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父母将彩礼赠予女方应尽量在领取结婚证前,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是从领取结婚证的时间开始确定的。在婚前赠予女方,也是给女方一份婚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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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到一个月离婚礼金退吗

1、如果婚后共同生活了,离婚时一般不退还礼金。2、如果婚后未共同生活或者因为给付礼金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退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一、彩礼的诉讼主体资格。诉讼中关于彩礼给付、接受主体资格的认定。由于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两个家庭的往来。因此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应当分为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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