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提出计划生育一孩的是计生之父田雪原。当初计划生育一孩在讨论初期十几位专家都不同意,但最后进入人民大会堂的两位专家--田雪原和宋健的说明下通过了人口。中国绝大部分民族的生育,主要针对民族是汉族的群众,将其为1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制定本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工会、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 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