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再生育审批办事流程:直接向库尔勒市各乡镇事处计生办报送材料,由各乡镇事处计生办初审后,签署意见后与当事人的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库尔勒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法规统计科进行审批申报材料:
(一)、符合再生育(特照生育)的夫妻申请再生育时,首先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件):
1、夫妻双方再生育申请书(可以写一份双方签字);
2、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由乡级计生干部进行核实之后可以提供复印件);
3、夫妻双方单位,社区计生办以及乡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农村夫妻双方户籍地和居住地村级计生办以及乡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5、男方是异地户籍的,需出具其户籍所在地县以上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男方户籍在其他县的作为异地户籍对待)。
(二)、符合《条例第17条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向审批机关提供第1项内容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的同时,应该提交下列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1、二等甲级以上《军人伤残证或相当等级《因公伤残证以及证明材料;
2、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明和地州级人民医院出具的不孕医学证明;
3、井下作业人员单位证明;
4、夫妻双方独生子女证明(由夫妻双方父母单位或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
5、烈士独生子女证明;
6、州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病残儿医学坚定结论通知书。
(三)、符合《条例第1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根据实际情况向审批机关提供第1项内容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的同时,应该提交下列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1、夫妻双方再婚前的《离婚证或者县以上人民(县级人民设立的人民法庭)离婚案《民事调解书或者离婚案《民事判决书,再婚前曾经有过几次结婚历史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前几次的所有《离婚证或者《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如果不能够提供原件的,在复印件上,让正在存档该证明性材料原件的部门签署关于是否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供;
2、夫妻一方属于丧偶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