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驾驶人有12分,如记3分以下的没有影响,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分二种情况:C类以下驾驶证没有影响;
A、B类驾驶证延长实习期1年。实习期若记12分的,
A、
B、C三类驾驶证都将注销其实习期驾驶证,只能重新报考。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扩展资料:
1、2004年4月28日,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2、实习期内必须悬挂实习标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2条: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如果未按照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符合第六十五条规定的;
(三)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或者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
(四)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第七十条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有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