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与房产给子女一般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时,应先分配一半给配偶,剩余财产归遗产继承。离婚后夫妻赠与子女的财产原则上不可撤销,但双方协议离婚后反悔,可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会审理并根据情况作出决定。
法律分析
一、父母赠与房产给子女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赠与房产给子女一般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在了怎么办
夫妻共同财产当一方死亡时的处理方法如下:
1.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2.剩余的财产属于死者的遗产进行继承。
3.若死者立有遗嘱的,则按遗嘱内容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离婚夫妻将财产赠与给子女可以撤销吗
离婚财产赠与子女原则上不可以撤销。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和《民法典》的规定,父母赠与房产给子女一般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离世时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离婚夫妻将财产赠与给子女原则上不可以撤销,但若在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请求撤销。请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