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情形主要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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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27 05:38:01
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情形主要包括 .
法律主观。在他人宅基地建造的房屋所有权归属宅基地使用权人。建筑用房的材料(动产)与他人的宅基地(不动产)发生附合,所建房屋应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但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返还因取得他人之物所有权所新增的利益。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导读法律主观。在他人宅基地建造的房屋所有权归属宅基地使用权人。建筑用房的材料(动产)与他人的宅基地(不动产)发生附合,所建房屋应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但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返还因取得他人之物所有权所新增的利益。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法律主观:
在他人宅基地建造的房屋所有权归属宅基地使用权人。建筑用房的材料(动产)与他人的宅基地(不动产)发生附合,所建房屋应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但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返还因取得他人之物所有权所新增的利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情形主要包括 .
法律主观。在他人宅基地建造的房屋所有权归属宅基地使用权人。建筑用房的材料(动产)与他人的宅基地(不动产)发生附合,所建房屋应归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但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返还因取得他人之物所有权所新增的利益。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