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转账给情人的钱,可以要回来。
根据法律规章,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男人将钱转给情人的,属于违反公序良俗,并且侵犯妻子的财产权,妻子有权要求情人将钱退回来,情人不愿意退还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可以去人民递交民事起诉状,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人民依法审理后,发现男方确实将钱转给情人的,应当作出相应的判决,让情人将钱退还给男方,判决书生效后,情人逾期未退还的,当事人可以去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情人收到强制执行通知书后,还是不愿意退还的,人民可以采取强制举措,从情人的账上进行划扣。
因为恋爱关系不是法律关系,它不受法律调整。给情人的钱或物,如果有借条的话,就是债权债务关系,这个是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回的,但是没有借条的话,法律上是视为赠与的,这个原则上不能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薪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章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