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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离婚前多久补签有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5-27 03: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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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离婚前多久补签有效

一、离婚诉讼前补签的赠予合同有效吗。离婚诉讼前补签的赠予合同应该是无效的。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的行为,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权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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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离婚诉讼前补签的赠予合同有效吗。离婚诉讼前补签的赠予合同应该是无效的。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的行为,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权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诉讼前补签的赠予合同有效吗

离婚诉讼前补签的赠予合同应该是无效的。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的行为,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权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诉讼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管。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2、诉讼代理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真实意志的以外,仍因出庭;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3、受理条件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原告又起诉的,也不予受理;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4、离婚案件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人民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定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5、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应终结诉讼。 该内容由 刘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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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离婚前多久补签有效

一、离婚诉讼前补签的赠予合同有效吗。离婚诉讼前补签的赠予合同应该是无效的。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的行为,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权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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