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房屋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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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05-27 03:26:54
离婚协议房屋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房屋赠与合同在签订时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强制性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则是有效的。并且赠与合同已经被国家民政机关备案,非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可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导读离婚协议房屋赠与合同在签订时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强制性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则是有效的。并且赠与合同已经被国家民政机关备案,非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可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离婚协议房屋赠与合同在签订时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强制性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则是有效的。并且赠与合同已经被国家民政机关备案,非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可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离婚协议房屋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房屋赠与合同在签订时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强制性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则是有效的。并且赠与合同已经被国家民政机关备案,非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可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