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深圳成立分公司的流程如下:
1、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2、到刻章厂刻章一套,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
3、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4、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国税局处办理国税证;到地税局处办理地税;
5、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6、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一、分公司设立的条件如下: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规、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 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如下: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总之,在深圳成立分公司需要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同时还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当事人需要携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等,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