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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5-15 13: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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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救济措施包括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两种形式。行政救济主要包括投诉、举报、申诉、复议等途径,而司法救济则包括诉讼、仲裁等方式。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提供的设计、施工、监理、专业承包等服务质量承担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三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发现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有权依法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承担补货、退货、换货、修理、重作等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过程中,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少价款或者退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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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救济措施包括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两种形式。行政救济主要包括投诉、举报、申诉、复议等途径,而司法救济则包括诉讼、仲裁等方式。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提供的设计、施工、监理、专业承包等服务质量承担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三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发现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有权依法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承担补货、退货、换货、修理、重作等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过程中,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少价款或者退还货款。”。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救济措施包括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两种形式。行政救济主要包括投诉、举报、申诉、复议等途径,而司法救济则包括诉讼、仲裁等方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提供的设计、施工、监理、专业承包等服务质量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三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发现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有权依法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承担补货、退货、换货、修理、重作等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过程中,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少价款或者退还货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民事权益争议,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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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救济措施包括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两种形式。行政救济主要包括投诉、举报、申诉、复议等途径,而司法救济则包括诉讼、仲裁等方式。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提供的设计、施工、监理、专业承包等服务质量承担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三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发现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问题,有权依法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承担补货、退货、换货、修理、重作等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过程中,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少价款或者退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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