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二审不开庭审理是合法的,考虑到有些二审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比较充分,没有必要一律开庭审理,为简便诉讼,提高诉讼效率,规定了例外的情况,即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查阅案卷。人民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二百二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