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于上诉案件、死刑案件、抗诉案件以及其他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如决定不开庭审理,将讯问被告人并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法律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拓展延伸
二审刑事案件改为书面审理的程序调整
《二审刑事案件改为书面审理的程序调整》是指对于二审刑事案件的审理方式进行了调整,改为采用书面审理的程序。这一调整的目的是提高审理效率,减少开庭审理的时间和资源消耗。在书面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材料提交证据、陈述观点,并由法官进行审查和评估。这种程序调整能够更加便捷地进行案件审理,提高司法效率,同时也减轻了法庭的负担。这一举措在保障司法公正和公平的前提下,更好地适应了现代社会的快节奏和大数据时代的需求。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在某些案件中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然而,根据《二审刑事案件改为书面审理的程序调整》,现在可以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进行审理,以提高效率并减少资源消耗。在书面审理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材料提交证据和陈述观点,法官会进行审查和评估。这一调整旨在适应现代社会的快节奏和大数据时代的需求,同时保障司法公正和公平。这一举措对于提高司法效率和减轻法庭负担具有积极意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
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抗诉的案件;
(四)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应当开庭审理。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虽不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
刑事案件的二审流程
1、二审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
2、对于上诉案件,一般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证据充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抗诉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3、开庭审理的案件,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将传票和通知书分别送达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以及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
4、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5、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合议庭主持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通常须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宣判等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刑事二审不开庭的四种情形
有关法律规定,以下四种情况,可以不开庭审理:(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涉及个人隐私的;(三)涉及商业秘密的;(四)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应当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