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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审开庭后多久知道结果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5-15 12: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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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审开庭后多久知道结果

刑事案件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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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刑事案件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刑事案件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人民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一、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判决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二、一审结束二审多久开庭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结束到二审开放要多少时间是没有规定的,但对于审判的时间是有规定的,一般是受理案件后两个月。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最高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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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审开庭后多久知道结果

刑事案件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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