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为个人财产;婚后登记则为共同财产。夫妻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是如此。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夫妻名字登记的属于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加配偶名字属于赠予行为。
法律分析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前已登记在其名下,该房屋属于购房人所有,是其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登记在其名下,该房屋为夫妻双方共有,是共同财产。
3、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后买房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即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按照共同财产处理,不能直接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4、房屋属于不动产,所有权以不动产登记为准。无论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房屋,只要夫妻双方名字都在上面,就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加上配偶的名字,就属于赠予行为,并且赠予已完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