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中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即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时候,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他人不得阻碍。目前在我国解决婚姻关系的途径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如果在离婚的时候能够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则由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并且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第二、诉讼离婚。如果男女双方无法就上述问题协商达成一致时,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因此,单方强制离婚的说法并不准确,正确的说法应该是夫或妻单方面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同时人民在审理离婚诉讼的时候,原则上要求夫妻双方都必须到庭参与庭审,这样有利于查明夫妻的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且无法挽回。但是如果被告经合法的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