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诉讼可以反诉,对原告的证据可当庭质证,或提供反证或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会查明事实依法判决。恶意诉讼,指当事人利用诉讼为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
民事程序的恶意诉讼是指对民事诉讼程序的恶意提起,而意图使被告在诉讼中由于司法机关的判决而受其害。在这种侵权行为中,形式上的加害人是,是恶意诉讼人故意提起诉讼程序,在诉讼过程中作出错误判决,使被告受到损害。
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是:
1、当事人具有主观的恶意,意图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害而为自身谋取利益;
2、当事人须向提起诉讼,利用审判程序和法律的强制力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害;
3、对方当事人受到诉讼的困扰并因此受到损害;
4、当事人一方的获利与另一方受损害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是什么?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