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在原告所在地还是被告所在地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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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05-19 18:24:06
打官司在原告所在地还是被告所在地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一般是遵守“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在被告所在地打官司,但是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导读法律分析。一般是遵守“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在被告所在地打官司,但是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法律分析:
一般是遵守“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在被告所在地打官司,但是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打官司在原告所在地还是被告所在地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一般是遵守“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在被告所在地打官司,但是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