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选择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此,原告在起诉时应到对方当事人住所地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民事诉讼选择管辖的最为基本的一个原则就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说,原告在准备向对方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时,不是到自己住所所在地去起诉,而是应该到对方当事人住所地去起诉。
拓展延伸
选择异地起诉还是原告地起诉:权衡利弊与实际可行性
选择异地起诉还是原告地起诉是一项需要权衡利弊并考虑实际可行性的决策。异地起诉可能面临距离、成本和不熟悉当地法律等挑战,但也可能提供更有利的法律环境和审判程序。原告地起诉则可以便利原告,但可能面临争议地域法律的应用和被告的不便。在做出决策时,需要考虑诉讼的性质、证据和证人的位置,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资源和诉讼战略。最终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利益平衡和实际可行性,以确保最佳的诉讼结果。
结语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民事诉讼选择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告应根据被告的住所地选择合适的进行起诉。选择异地起诉或原告地起诉都有利弊,需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和诉讼策略。在权衡利弊、考虑实际可行性的基础上,做出最佳的诉讼决策,以确保最有利的诉讼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