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段内容是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总体要求是加大打击力度,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并注重协作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具体措施包括正确贯彻,保证办案效果,加强管辖,全面收集证据,正确定性,处理共同犯罪和一罪与数罪,以及适用刑罚等。对于刑事抗诉和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也有相应规定。
法律分析
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总体要求是:加大打击力度,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2.注重协作配合,形成有效合力。
3.正确贯彻,保证办案效果。
二、管辖。
三、立案。
四、证据。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五、定性。
六、共同犯罪。
七、一罪与数罪。
八、刑罚适用。
九、涉外犯罪。
一、刑事抗诉最新规定是什么
根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人民认为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减刑错误的;(六)人民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
二、刑事案件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
1、有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自己管辖。
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结语
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需要加大打击力度,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并注重协作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在管辖、立案、证据、定性、共同犯罪、刑罚适用等方面,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确保案件办理的公正、公平、公开。也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审查机关移送的案件,对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提出抗诉,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