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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配偶是否有责任归还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5-19 09: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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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配偶是否有责任归还

如果配偶一方没有参与非法集资,没收从非法集资中取得利益的,非法集资的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没有退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机关对非法集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人民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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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果配偶一方没有参与非法集资,没收从非法集资中取得利益的,非法集资的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没有退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机关对非法集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人民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如果配偶一方没有参与非法集资,没收从非法集资中取得利益的,非法集资的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没有退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机关对非法集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人民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非法集资案件属于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而人民认为机关应该立案侦查的案件未立案侦查的,应该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该通知机关立案。

《刑事诉讼法》

第人民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一、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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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配偶是否有责任归还

如果配偶一方没有参与非法集资,没收从非法集资中取得利益的,非法集资的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没有退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机关对非法集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人民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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