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诉讼 审判程序主要包括 一审 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以及小额诉讼程序、 二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 1.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第一审民事诉讼和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通常适用的诉讼程序。 2.第二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 3.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由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和人员提起,或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