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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碰到人,对方讹人怎样办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5-19 06: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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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碰到人,对方讹人怎样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由交警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双方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待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双方可以通过交警调解。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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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由交警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双方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待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双方可以通过交警调解。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由交警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双方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待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双方可以通过交警调解。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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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由交警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双方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待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双方可以通过交警调解。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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