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是否存在解除关系抚养费?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5-19 09:18:02
成年子女是否存在解除关系抚养费?
律师解答。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存在离婚抚养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导读律师解答。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存在离婚抚养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律师解答:
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存在离婚抚养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是否存在解除关系抚养费?
律师解答。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存在离婚抚养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