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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去哪里诉讼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5-19 22: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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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去哪里诉讼

民事诉讼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人民起诉,当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特殊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虚假诉讼去哪里立案;虚假诉讼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必须依法打击。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虚假诉讼罪由哪里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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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事诉讼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人民起诉,当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特殊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虚假诉讼去哪里立案;虚假诉讼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必须依法打击。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虚假诉讼罪由哪里立案呢。


民事诉讼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人民起诉,当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特殊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虚假诉讼去哪里立案

虚假诉讼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必须依法打击。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虚假诉讼罪由哪里立案呢?

虚假诉讼罪是公诉案件,是由机关进行立案管辖的。证据确凿构成犯罪的移送审查起诉,依法提起公诉由人民审理判决。虚假诉讼罪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行政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吗

行政诉讼案件不包括民事案件,民事案件产生争议的,应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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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去哪里诉讼

民事诉讼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人民起诉,当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特殊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虚假诉讼去哪里立案;虚假诉讼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必须依法打击。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虚假诉讼罪由哪里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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