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在法庭上出示与案件有关的全部 证据 ,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有当事人进行质证的程序。 2、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 人在法庭上行使辩论权,针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的程序。 3、法庭笔录 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笔录,由审判人员和员签名。 4、宣判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
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