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诉讼管辖权规定: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若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多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不同辖区的,各都有管辖权。
法律分析
可以,符合规定就可以。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拓展延伸
原告户籍地管辖权:能否在原告的户籍地对被告提起诉讼?
在确定原告户籍地的管辖权时,需要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在被告的住所地、被告行为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提起诉讼。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原告也可以在其户籍地起诉被告。因此,能否在原告的户籍地对被告提起诉讼,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案件性质、当事人意愿等因素。建议在具体案件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指导。
结语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人民或经常居住地人民都有管辖权。当涉及多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不同人民辖区的情况下,各相关都有管辖权。然而,在确定原告户籍地的管辖权时,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案件性质和当事人意愿等因素。建议在具体案件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