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电瓶车充电引发火灾法律责任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5-19 21:27:10
文档

电瓶车充电引发火灾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电瓶车充电引起火灾的责任认定需要视情节而定,以下截取部分相关规定以供参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 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推荐度:
导读法律分析:电瓶车充电引起火灾的责任认定需要视情节而定,以下截取部分相关规定以供参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 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电瓶车充电引起火灾的责任认定需要视情节而定,以下截取部分相关规定以供参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 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文档

电瓶车充电引发火灾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电瓶车充电引起火灾的责任认定需要视情节而定,以下截取部分相关规定以供参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 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