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为80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高龄津贴,包括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养老补贴。城镇居民每月补贴200元,农村居民每月补贴60元。此外,70岁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可获得增加的补贴,80岁以上的老人还可领取尊老金。助餐补贴提供给特定老年人群,每餐补贴2元或1元。医疗救助也针对低保老人提供补助,年度累计不超过300元。重度残疾和优抚对象的老年人可以获得全额补助。
法律分析
南京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
1、城镇居民养老补贴
享受人群:
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5年以上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且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老年人
补贴金额:
江南八区每人每月按200元标准享受城镇居民养老补贴。
其他区县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发放标准。
2、农村居民养老补贴
享受人群:
本市行政区域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具有本市户籍
且未享受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农村居民
补贴金额:补贴标准为60元,并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3、其他养老补贴
对70周岁以上,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金每月按低保标准增发10%。
对80周岁以上,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人,其保障金每月桉低保标准增发20%。
老年人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时,按规定享受的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及城乡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不计入其家庭收入。
助餐补贴
2018年1月1日起,市民卡就开通助餐功能,南京所有助餐点将统一使用市民卡,老人可到南京200多家助餐点刷卡吃饭,自由选择最近、最方便、最适合自己口味的助餐点。
补贴标准
南京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老人,提供的餐饮补贴标准为:
1、“五类老人”(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的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70周岁及以上计生特扶老人和百岁老人),每餐补贴2元;
2、75周岁以上空巢(独居)老人每餐补贴1元。
尊老金
南京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领取尊老金。
其中80-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医疗救助
城乡低保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市规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老年人
城乡7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人,享受日常医疗救助,年度日常医疗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00元。
江南八区中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10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缴费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补助标准由市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其中,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重点优抚对象等3类老年居民,按筹资标准予以全额补助。
结语
南京市对80岁以上的老人提供了多项养老福利。城镇居民可享受养老补贴,每月200元;农村居民补贴标准为60元,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此外,70岁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人可获得额外补贴,80岁以上的老人保障金增发20%。助餐补贴方面,南京提供每餐2元或1元的补贴给符合条件的老人。尊老金则根据年龄不同,每月给予不同数额的补贴。医疗救助方面,低保老人和重度残疾等特殊群体可享受医疗救助和缴费补助。这些旨在关爱老年人,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三章 教 育 第二十六条 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机构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
初级中等以下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机构、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高级中等以上文化教育、职业教育。
提供特殊教育的机构应当具备适合残疾人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修订):第二章 义务教育 第十五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学龄前儿童残疾筛查、残疾人统计等信息,对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前登记,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修订):第七章 条件保障 第四十 各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残疾人教育经费,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县级以上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项补助款,用于发展残疾人教育。
地方各级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和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地方各级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各种残疾人职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