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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假药罪有数额规定是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5-20 0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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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假药罪有数额规定是什么

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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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第四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致人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一、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重点在于确认犯罪对象是否为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认定假药的标准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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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假药罪有数额规定是什么

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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