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式审查
(1)将合同文件本身分为三部分: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备这三部分,这三部分是否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
①开头(合同名称、编号、双方当事人和鉴于条款)
②正文(第一条至最后一条)
③签署部分(即双方签字盖章和签署时间)
(2)形式审查还要看相关文件之间内容是否有矛盾之处。
2、实质审查
主要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关键的内容,包括:
(1)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
(2)合同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
(3)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陷阱。
3、沟通、参照与找法
①沟通――指的是与合同经办人、起草人甚至对方进行沟通,就合同谈判、协商及合同目的等内容进行交流。
②参照――对照在条款和内容上有何重大差别,分析或者询问原因。
③找法――也就是寻找法律依据。
一、你认为合同如何审定?
一份好的合同应该是:目的正当,内容、形式和程序有效,各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均衡,具有可操作性,并且结构合理,体例适用。
对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关键的内容,包括:
一、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
二、合同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严重损害集团公司利益;
三、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陷阱。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何审查
审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产业以及是否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内容作为审查合同效力的一个方面,实践中因合同内容导致合同无效的较少。
1、审查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批文,不符合的无效;
2、审查合同规定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不符合的无效;
3、合同内容约定带、垫资施工条款可导致合同的部分无效或无效(对带、垫资施工的效力问题下文还要详述);
4、合同主要条款不完善或欠缺,合同双方又不能补正的,合同不成立,合同不成立的不涉及合同效力;
5、合同内容违反地方性、专门性规定的合同效力确认,应具体审查地方性、专门性规定的效力,主要看该地方性、专门性规定是否与法律法规的禁止性或义务性规定相一致,一致的合同无效,否则,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审查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是无效民事行为或是可变更可撤销的效力待定行为。
审查合同是否经过了必要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