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有权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如果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请求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第147条和第14规定,基于重大误解或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或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分析
由人民来审查合同的合法性。比如,合同存在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情形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拓展延伸
合同合法性审查的责任归属:权责明确化的必要性
合同合法性审查的责任归属是一个关乎法律责任和权益保护的重要问题。在现实中,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和多方参与,确定合同合法性审查的责任归属显得尤为重要。权责明确化是必要的,它可以确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每个相关方都清楚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明确合同合法性审查的责任归属,可以促进合同的有效执行,减少纠纷的发生,并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因此,权责明确化是确保合同合法性审查的公平性、透明性和可靠性的必要措施。
结语
合同合法性审查的责任归属是确保法律责任和权益保护的重要问题。权责明确化可以确保每个相关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清楚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明确合同合法性审查的责任归属,可以促进合同的有效执行,减少纠纷的发生,并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因此,权责明确化是确保合同合法性审查的公平、透明和可靠的必要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