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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解除关系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5-19 03: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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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解除关系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律分析。1、离婚协议书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协议书内容应当写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2、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予办理。4、本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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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1、离婚协议书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协议书内容应当写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2、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予办理。4、本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书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协议书内容应当写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2、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予办理。

4、本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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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解除关系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法律分析。1、离婚协议书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协议书内容应当写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2、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予办理。4、本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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