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间一般为60日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申请时需携带户口簿,前往机关办理。交通不便地区可延长至30日。急需使用身份证的可先领取临时身份证。机关应按时办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具体办法由门规定。
法律分析
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一般可以在六十日之内拿到,最长三个月之内。重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需要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地机关申请领取,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之内可以拿到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最多延长不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先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门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拓展延伸
重新办理身份证的步骤及注意事项
重新办理身份证的步骤及注意事项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准备所需材料,包括有效证件、照片等。其次,填写申请表格,并确保填写准确无误。然后,前往当地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费用。接下来,等待办理过程,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核验和审批。最后,领取新的身份证。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如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等。办理身份证是一项重要的事务,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以确保办理顺利和准确。
结语
办理居民身份证是一项重要的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办理。一般情况下,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时间为六十日内,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地机关申请领取。如果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三十日。如果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可以先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和材料的真实性。办理身份证是一项重要的程序,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以确保办理顺利和准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机关及其人民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机关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