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果关系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时间顺序,相关性和排除其他解释。一般认为,两事物之间因果关系成立的条件是:在发生顺序上,因在前,果在后。它们之间有关联或者说共变的关系。必须排除其他可能用于解释结果的因素。时间先后顺序说不清而无法断定孰是因孰是果的,两者有可能互为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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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
因果关系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时间顺序,相关性和排除其他解释。
拓展资料:
因果关系(causality或causation)是一个事件(即“因”)和第二个事件(即“果”)之间的作用关系,其中后一事件被认为是前一事件的结果。一般来说,一个事件是很多原因综合产生的结果,而且原因都发生在较早时间点,而该事件又可以成为其他事件的原因。
一般来说,因果还可以指一系列因素(因)和一个现象(果)之间的关系。对某个结果产生影响的任何事件都是该结果的一个因素。直接因素是直接影响结果的因素,也即无需任何介入因素介入因素有时又称中介因素。从这个角度来讲,因果之间的关系也可以称为因果关联。
原因和结果通常和变化或事件有关,还包括客体、过程、性质、变量、事实、状况;概括因果关系争议很多。对因果关系的哲学研究历史悠久,佛教和西方哲学家如亚里士多德在2000多年前就已经提出了因果,该问题仍是现代哲学的重要课题。
在中世纪,托马斯·阿奎那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宇宙论,把其四因按照等级排列为目的因动力因质料因形式因。阿奎那把第一个动力因,或第一因,归为上帝。
中世纪后期,很多学者承认第一因是上帝,但认为尘世的很多事件实在上帝的设计或计划之中,因此学者寻求有自由研究各种第二因。
然而,随着中世纪的结束,亚里士多德的方法,尤其是涉及形式因和目的因,遭到了的批评,例如马基亚维利在学领域,以及弗兰西斯·培根在科学领域。
当代广为使用的关于因果关系的定义出自大卫·休谟,他认为,我们只不过发展了一个思考习惯,把总是前后相继的两类客体或事件联系起来,除此之外,我们无法感知到原因和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