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实施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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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三助一辅具体指什么?
研究生三助一辅是指“助教”、“助研”、“助管”及称“兼职辅导员”。
研究生有教育奖励金。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学业奖学金。
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判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
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提供“三助”津贴。
教育奖励金领取条件:
1、必须是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包括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和无工作单位居民。
达到奖励年龄的5年前将户口迁入本省、连续居住5年以上、在本省缴纳养老保险5年以上且在本省已领取养老金的城镇居民;户口迁出本省但在本省领取退休费或养老金的职工;执行城镇居民生育、没有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人员。
2、奖励对象必须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或是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
3、最后,奖励对象还需是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
